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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最新,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最新執(zhí)行標準

更新時間:2024-10-30 11:20:25點擊: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最新,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最新執(zhí)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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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gb502010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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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規(guī)定

3.1 設計

3.1.1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應進行設計,應出具完整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3.1.3 承擔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的單位應對建筑物進行了解和實地勘察,設計深度應滿足施工要求。由施工單位完成的深化設計應經建筑裝飾裝修設計單位確認。

3.1.4 既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涉及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時,必須在施工前委托原結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或由檢測鑒定單位對建筑結構的安全性進行鑒定。

3.1.6 當墻體或吊頂內的管線可能產生冰凍或結露時,應進行防凍或防結露設計。

3.2 材料

3.2.4 屬于同一工程項目且同期施工的多個單位工程,對同一廠家生產的同批材料、構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統一劃分檢驗批對品種、規(guī)格、外觀和尺寸等進行驗收,包裝應完好,并應有產品合格證書、中文說明書及性能檢驗報告,進口產品應按規(guī)定進行商品檢驗。

3.2.5 進場后需要進行復驗的材料種類及項目應符合本標準各章的規(guī)定,同一廠家生產的同一品種、同一類型的進場材料應至少抽取一組樣品進行復驗,當合同另有更高要求時應按合同執(zhí)行。抽樣樣本應隨機抽取,滿足分布均勻、具有***表性的要求,獲得認證的產品或來源穩(wěn)定且連續(xù)三批均一次檢驗合格的產品, 進場驗收時檢驗批的容量可擴大一倍,且僅可擴大一次。擴大檢驗批后的檢驗中,出現不合格情況時,應按擴大前的檢驗批容量重新驗收,且該產品不得再次擴大檢驗批容量。

3.2.6 當國家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應對材料進行見證檢驗時,或對材料質量發(fā)生爭議時,應進行見證檢驗。

3.2.8 所使用的材料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防火、防腐和防蟲處理。

3.3 施工

3.3.1 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經過審查批準。施工單位應按有關的施工工藝標準或經審定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并應對施工全過程實行質量控制。

3.3.3 施工中,不得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或主要使用功能。

3.3.4 未經設計確認和有關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拆改主體結構和水、暖、電、燃氣、通信等配套設施。

3.3.5 施工單位應***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棄物、噪聲、振動等對周圍環(huán)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3.6 施工單位應建立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防火和防毒等管理制度,并應配備必要的設備、器具和標識。

3.3.8 施工前應有主要材料的樣板或做樣板間(件),并應經有關各方確認。

3.3.10 涉及燃氣管***和電氣工程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應符合有關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

3.3.11 不得直接埋設電線。

3.3.12 隱蔽工程驗收應有記錄,記錄應包含隱蔽部位照片。施工質量的檢驗批驗收應有現場檢查原始記錄。

3.3.14 施工過程中應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護,防止污染和損壞。

3.3.15 工程驗收前應將施工現場清理干凈。

4 抹灰工程

4.1 一般規(guī)定

4.1.1 本章適用于一般抹灰、保溫層薄抹灰、裝飾抹灰和清水砌體勾縫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一般抹灰工程分為普通抹灰和高級抹灰,當設計元要求時,按普通抹灰驗收。

一般抹灰包括水泥砂漿、水泥混合砂漿、聚合物水泥砂漿和粉刷石膏等抹灰;保溫層薄抹灰包括保溫層外面聚合物砂漿薄抹灰;裝飾抹灰包括水 刷石、斬***石、干粘石和***面磚等裝飾抹灰;清水砌體勾縫包括清水砌體砂漿勾縫和原漿勾縫。

4.1.2 抹灰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 抹灰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

2 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3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 施工記錄。

4.1.3 抹灰工程應對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標進行復驗:

1 砂漿的拉伸粘結***度;

2 聚合物砂漿的保水率。

4.1.4 抹灰工程應對下列隱蔽工程項目進行驗收:

1 抹灰總厚度大于或等于 35mm 時的加***措施;

2 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的加***措施。

4.1.5 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guī)定劃分:

1 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l000m2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l000m2時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 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內抹灰工程每50個自然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大面積房間和走廊可按抹灰面積每 30m2計為1間。

4.1.6 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室內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10%,并不得少于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2 室外每個檢驗批每100m2 應至少抽查一處,每處不得小于10m2 。

4.1.8 室內墻面、柱面和門洞口的陽角做***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元要求時,應***用不低于M20水泥砂漿做護角,其高度不應低于2m,每側寬度不應小于5Omm。 4.1.9 當要求抹灰層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時,應***用防水砂漿。

4.1.10 各種砂漿抹灰層,在凝結前應防止快干、水沖、撞擊、振動和受凍,在凝結后應***取措施防止沾污和損壞。水泥砂漿抹灰層應在濕潤條件下養(yǎng)護。

4.1.11 外墻和頂棚的抹灰層與基層之間及各抹灰層之間應粘結牢固。

4.2 一般抹灰工程

I 主控項目

4.2.1 檢驗方***: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性能檢驗報告和復驗報告。 4.2.2 抹灰前基層表面的塵土、污垢和油漬等應清除干凈,并應灑水潤濕或進行界面處理。

檢驗方***:檢查施工記錄。

4.2.3 抹灰工程應分層進行。當抹灰總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時,應***取加***措施。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表面的抹灰,應***取防止開裂的加***措施,當***用加***網時,加***網與各基體的搭接寬度不應小于lOOmm。

檢驗方***: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4.2.4 抹灰層與基層之間及各抹灰層之間應粘結牢固,抹灰層應元脫層和空鼓,面層應元爆灰和裂縫。

檢驗方***:觀察;用小錘輕擊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Ⅱ一般項目

4.2.5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質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普通抹灰表面應光滑、潔凈、接搓平整,分格縫應清晰;

2 高級抹灰表面應光滑、潔凈、顏色均勻、無抹紋,分格縫和灰線應清晰美觀。

檢驗方***:觀察;手摸檢查。

4.2.6 護角、孔洞、槽、盒周圍的抹灰表面應整齊、光滑;管***后面的抹灰表面應平整。

檢驗方***:觀察。

4.2.7 抹灰層的總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水泥砂漿不得抹在石灰砂漿層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漿層上。

檢驗方***:檢查施工記錄。

4.2.8 抹灰分格縫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寬度和深度應均勻,表面應光滑,棱角應整齊。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

4.2.9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應做滴水線(槽)。滴水線(槽)應整齊順直,滴水線應內高外低,滴水槽的寬度和深度應滿足設計要求,且均不應小于lOmm。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

4.2.10 一般抹灰工程質量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應符合表4.2.10的規(guī)定。

4.3 保溫層薄抹灰工程

4.3.1 檢驗方***: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性能檢驗報告和復驗報告。 4.3.2 基層質量應符合設計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基層表面的塵土、污垢和油漬等應清除干凈?;鶎雍蕬獫M足施工工藝的要求。

檢驗方***:檢查施工記錄。

4.3.3 保溫層薄抹灰及其加***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檢驗方***: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4.3.4 抹灰層與基層之間及各抹灰層之間應粘結牢固,抹灰層應無脫層和空鼓,面層應無爆灰和裂縫。

檢驗方***:觀察;用小錘輕擊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Ⅱ一般項目

4.3.5 保溫層薄抹灰表面應光滑、潔凈、顏色均勻、元抹紋,分格縫和灰線應清晰美觀。

檢驗方***:觀察;手摸檢查。

4.3.6 護角、孔洞、槽、盒周圍的抹灰表面應整齊、光滑;管***后面的抹灰表面應平整。

4.3.7 保溫層薄抹灰層的總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檢查施工記錄。

4.3.8 保溫層薄抹灰分格縫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寬度和深度應均勻,表面應光滑,棱角應整齊。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

4.3.9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應做滴水線(槽)。滴水線(槽)應整齊順直,滴水線應內高外低,滴水槽寬度和深度均不應小于lOmm。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

4.3.10 保溫層薄抹灰工程質量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應符合表4.3.10的規(guī)定。

4.4 裝飾抹灰工程I 主控項目

4.4.1 裝飾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檢驗方***: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性能檢驗報 告和復驗報告。

4.4.2 抹灰前基層表面的塵土、污垢和油漬等應清除干凈,并應灑水潤濕或進行界面處理。

檢驗方***:檢查施工記錄。

4.4.3 抹灰工程應分層進行。當抹灰總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時,應***取加***措施。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表面的抹灰,應***取防止開裂的加***措施,當***用加***網時,加***網與各基體的搭接寬度不應小于lOOmm。

檢驗方***: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4.4.4 各抹灰層之間及抹灰層與基體之間應粘結牢固,抹灰層應無脫層、空鼓和裂縫。

檢驗方***:觀察;用小錘輕擊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Ⅱ一般項目

4.4.5 裝飾抹灰工程的表面質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水刷石表面應石粒清晰、分布均勻、緊密平整、色澤一致,應無掉粒和接搓痕跡;

2 斬***石表面剁紋應均勻順直、深淺一致,應無漏剁處;陽角處應橫剁并留出寬窄一致的不剁邊條,棱角應無損壞;

3 干粘石表面應色澤一致、不露漿、不漏粘,石粒應粘結 牢固、分布均勻,陽角處應元明顯黑邊;

4 ***面磚表面應平整、溝紋清晰、留縫整齊、色澤一致, 應元掉角、脫皮和起砂等缺陷。

檢驗方***:觀察;手摸檢查。

4.4.8 裝飾抹灰工程質量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應符合表4.4.8的規(guī)定。

5 外墻防水工程5.1 一般規(guī)定

5.1.1 本章適用于外墻砂漿防水、涂膜防水和透氣膜防水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5.1.2 外墻防水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 外墻防水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

2 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3 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文件;

4 雨后或現場淋水檢驗記錄;

5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 施工記錄;

7 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書及操作人員的上崗證書。

5.1.3 外墻防水工程應對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標進行復驗:

1 防水砂漿的粘結***度和抗?jié)B性能;

2 防水涂料的低溫柔性和不透水性;

3 防水透氣膜的不透水性。

5.1.4 外墻防水工程應對下列隱蔽工程項目進行驗收:

1 外墻不同結構材料交接處的增***處理措施的節(jié)點;

2 防水層在變形縫、門窗洞口、穿外墻管***、預埋件及收頭等部位的節(jié)點; 3 防水層的搭接寬度及附加層。

5.1.5 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外墻防水工程每1000m2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1000m2時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5.1.6 每個檢驗批每100m2應至少抽查一處,每處檢查不得小于10m2,節(jié)點構造應全數進行檢查。

5.3 涂膜防水工程

I 主控項目

5.3.1 檢驗方***:檢查產品出廠合格證書、性能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5.3.3 涂膜防水層不得有滲漏現象。

檢驗方***:檢查雨后或現場淋水檢驗記錄。

5.3.5 涂膜防水層表面應平整,涂刷應均勻,不得有流墜、露底、氣泡、皺折和翹邊等缺陷。

5.3.6 涂膜防水層的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針測***或割取20mm×20mm實樣用卡尺測量。

5.4 透氣膜防水工程

I 主控項目

5.4.3 透氣膜防水層不得有滲漏現象。

檢驗方***:檢查雨后或現場淋水檢驗記錄。

5.4.5 透氣膜防水層表面應平整,不得有皺折、傷痕、破裂等缺陷。

5.4.6 防水透氣膜的鋪貼方向應正確,縱向搭接縫應錯開,搭接寬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

6 門窗工程

6.1 一般規(guī)定

6.1.1 本章適用于木門窗、金屬門窗、塑料門窗和特種門安裝,以及門窗玻璃安裝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金屬門窗包括鋼門窗、鋁合金門窗和涂色鍍缽鋼板門窗等;特種門包括自動門、全玻門和旋轉門等;門窗玻璃包括平板、吸熱、反射、中空、夾層、夾絲、磨砂、鋼化、防火和壓花玻璃等。

6.1.2 門窗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 門窗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

2 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3 特種門及其配件的生產許可文件;

4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 施工記錄。

6.1.3 門窗工程應對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標進行復驗:

1 人造木板門的甲醛釋放量;

2 建筑外窗的氣密性能、水密性能和抗風壓性能。

6.1.4 門窗工程應對下列隱蔽工程項目進行驗收:

1 預埋件和錨固件;

2 隱蔽部位的防腐和填嵌處理;

3 高層金屬窗防雷連接節(jié)點。

6.1.5 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guī)定劃分:

1 同一品種、類型和規(guī)格的木門窗、金屬門窗、塑料門窗和門窗玻璃每100樘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100樘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 同一品種、類型和規(guī)格的特種門每50樘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樘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6.1.6 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木門窗、金屬門窗、塑料門窗和門窗玻璃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5% ,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時應全數檢查;高層建筑的外窗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 10% ,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時應全數檢查;

2 特種門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50% ,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時應全數檢查。

6.1.7 門窗安裝前,應對門窗洞口尺寸及相鄰洞口的位置偏差進行檢驗。同一類型和規(guī)格外門窗洞口垂直、水平方向的位置應對齊,位置允許偏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垂直方向的相鄰洞口位置允許偏差應為lOmm;

全樓高度小于30m的垂直方向洞口位置允許偏差應為15mm,全樓高度不小于30m的垂直方向洞口位置允許偏差應為20mm;

2 水平方向的相鄰洞口位置允許偏差應為lOmm;全樓長度小于30m 的水平方向洞口位置允許偏差應為15mm,全樓長度不小于30m 的水平方向洞口位置允許偏差應為20mm。

6.1.9 木門窗與磚石砌體、混凝土或抹灰層接觸處應進行防腐處理,埋入砌體或混凝土中的木磚應進行防腐處理。

6.1.11 建筑外門窗安裝必須牢固。在砌體上安裝門窗嚴禁***用射釘固定。

6.1.12 推拉門窗扇必須牢固,必須安裝防脫落裝置。

6.2 木門窗安裝工程

I 主控項目

6.2.2 木門窗應***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及飾面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檢驗方***:檢查材料進場驗收記錄,復驗報告及性能檢驗報告。

6.2.3 木門窗的防火、防腐、防蟲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觀察;檢查材料進場驗收記錄。

6.2.4 木門窗框的安裝應牢固。預埋木磚的防腐處理、木門窗 框固定點的數量、位置和固定方***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觀察;手扳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6.2.5 木門窗扇應安裝牢固、開關靈活、關閉嚴密、無倒翹。

檢驗方***:觀察;開啟和關閉檢查;于扳檢查。

6.2.6 木門窗配件的型號、規(guī)格和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應牢固,位置應正確,功能應滿足使用要求。

檢驗方***:觀察;開啟和關閉檢查;手扳檢查。

6.2.7 木門窗表面應潔凈,不得有刨痕和錘印。

6.2.8 木門窗的割角和拼縫應嚴密平整。門窗框、扇裁口應順直,刨面應平整。 6.2.9 木門窗上的槽和孔應邊緣整齊,無毛刺。

6.2.10 木門窗與墻體間的縫隙應填嵌飽滿。嚴寒和寒冷地區(qū)外門窗(或門窗框)與砌體間的空隙應填充保溫材料。

檢驗方***:輕敲門窗框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6.2.11 木門窗批水、蓋口條、壓縫條和密封條安裝應順直,與門窗結合應牢固、嚴密。

檢驗方***:觀察;手扳檢查。

6.2.12 平開木門窗安裝的留縫限值、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應符合表6.2.12的規(guī)定。

6.3 金屬門窗安裝工程I 主控項目

6.3.1 金屬門窗的品種、類型、規(guī)格、尺寸、性能、開啟方向、安裝位置、連接方式及門窗的型材壁厚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金屬門窗的防雷、防腐處理及填嵌、密封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3.2 金屬門窗框和附框的安裝應牢固。預埋件及錨固件的數量、位置、埋設方式、與框的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手扳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3.3 金屬門窗扇應安裝牢固、開關靈活、關閉嚴密、無倒翹。推拉門窗扇應安裝防止扇脫落的裝置。

檢驗方***:觀察;開啟和關閉檢查;手扳檢查。

6.3.4 金屬門窗配件的型號、規(guī)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應牢固,位置應正確,功能應滿足使用要求。

檢驗方***:觀察;開啟和關閉檢查;手扳檢查。

6.3.5 金屬門窗表面應潔凈、平整、光滑、色澤一致,應無銹蝕、擦傷、劃痕和碰傷。漆膜或保護層應連續(xù)。型材的表面處理 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6.3.6 金屬門窗推拉門窗扇開關力不應大于50N。

檢驗方***:用測力計檢查。

6.3.7 金屬門窗框與墻體之間的縫隙應填嵌飽滿,并應***用密封膠密封。密封膠表面應光滑、順直、無裂紋。

檢驗方***:觀察;輕敲門窗框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3.8 金屬門窗扇的密封膠條或密封毛條裝配應平整、完好,不得脫槽,交角處應平順。

檢驗方***:觀察;開啟和關閉檢查。

6.3.9 排水孔應暢通,位置和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6.3.10 鋼門窗安裝的留縫限值、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應符合表6.3.10的規(guī)定。

6.3.11 鋁合金門窗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應符合表6.3.11的規(guī)定。

6.3.12 涂色鍍鎊鋼板門窗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應符合表6.3.12的規(guī)定。

6.4 塑料門窗安裝工程I 主控項目

6.4.1 塑料門窗的品種、類型、規(guī)格、尺寸、性能、開啟方向、安裝位置、連接方式和填嵌密封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內襯增***型鋼的壁厚及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用塑料門》GB/T 28886 和《建筑用塑料窗》GB/T 28887的規(guī)定。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驗 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4.2 塑料門窗框、附框和扇的安裝應牢固。固定片或膨脹螺栓的數量與位置應正確,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固定點應距窗角、中橫框、中豎框 150mm-200mm,固定點間距不應大于600mm。

檢驗方***:觀察;手扳檢查;尺量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4.3 塑料組合門窗使用的拼樘料截面尺寸及內襯增***型鋼的形狀和壁厚應符合設計要求。承受風荷載的拼橙料應***用與其內腔緊密吻合的增***型鋼作為內襯,其兩端應與洞口固定牢固。窗框應與拼橙料連接緊密,固定點間距不應大于 600mm。

檢驗方***:觀察;手扳檢查;尺量檢查;吸鐵石檢查;檢查進場驗收記錄。

6.4.4 窗框與洞口之間的伸縮縫內應***用聚氨酯發(fā)泡膠填充,發(fā)泡膠填充應均勻、密實。發(fā)泡膠成型后不宜切割。表面應***用密封膠密封。密封膠應粘結牢固,表面應光滑、順直、無裂紋。

檢驗方***:觀察;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4.5 滑撐鉸鏈的安裝應牢固,緊固螺釘應使用不銹鋼材質。螺釘與框扇連接處應進行防水密封處理。

檢驗方***:觀察;手扳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4.6 推拉門窗扇應安裝防止扇脫落的裝置。

檢驗方***:觀察。

6.4.7 門窗扇關閉應嚴密,開關應靈活。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開啟和關閉檢查。

6.4.8 塑料門窗配件的型號、規(guī)格和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應牢固,位置應正確,使用應靈活,功能應滿足各自使用要求。平開窗扇高度大于900mm時,窗扇鎖閉點不應少于2個。

檢驗方***:觀察;手扳檢查;尺量檢查。

6.4.9 安裝后的門窗關閉時,密封面上的密封條應處于壓縮狀態(tài),密封層數應符合設計要求。密封條應連續(xù)完整,裝配后應均勻、牢固,應無脫槽、收縮和虛壓等現象;密封條接口應嚴密, 且應位于窗的上方。

6.4.10 塑料門窗扇的開關力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平開門窗扇平鉸鏈的開關力不應大于8ON;滑撐鉸鏈的開關力不應大于 8ON,并不應小于30N;

2 推拉門窗扇的開關力不應大于lOON。檢驗方***:觀察;用測力計檢查。

6.4.11 門窗表面應潔凈、平整、光滑,顏色應均勻一致。可視面應無劃痕、碰傷等缺陷,門窗不得有焊角開裂和型材斷裂等現象。

6.4.12 旋轉窗間隙應均勻。

6.4.13 排水孔應暢通,位置和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6.4.14 塑料門窗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應符合表6.4.14 的規(guī)定。

6.5 特種門安裝工程

I 主控項目

6.5.1 特種門的質量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檢查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書和性能檢驗 報告。

6.5.2 特種門的品種、類型、規(guī)格、尺寸、開啟方向、安裝位置和防腐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檢查進場驗收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5.3 帶有機械裝置、自動裝置或智能化裝置的特種門,其機械裝置、自動裝置或智能化裝置的功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啟動機械裝置、自動裝置或智能化裝置,觀察。

6.5.4 特種門的安裝應牢固。預埋件及錨固件的數量、位置、埋設方式、與框的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觀察;于扳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5.5 特種門的配件應齊全,位置應正確,安裝應牢固,功能應滿足使用要求和特種門的性能要求。

檢驗方***:觀察;手扳檢查;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驗報告和進場驗收記錄。

6.5.6 特種門的表面裝飾應符合設計要求。

6.5.7 特種門的表面應潔凈,應無劃痕和碰傷。

6.5.8 推拉自動門的感應時間限值和檢驗方***應符合表6.5.8的規(guī)定。

6.5.9 人行自動門活動扇在啟閉過程中對所要求保護的部位應留有安全間隙。安全間隙應小于8mm或大于25mm。檢驗方***:用鋼直尺檢查。

6.5.10 自動門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應符合表6.5.10的規(guī)定。

6.5.11 自動門切斷電源,應能手動開啟,開啟力和檢驗方***應符合表6.5.11的規(guī)定。

6.6 門窗玻璃安裝工程

I 主控項目

6.6.1 玻璃的層數、品種、規(guī)格、尺寸、色彩、圖案和涂膜朝向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驗報告和進場驗收記錄。

6.6.2 門窗玻璃裁割尺寸應正確。安裝后的玻璃應牢固,不得有裂紋、損傷和松動。

檢驗方***:觀察;輕敲檢查。

6.6.3 玻璃的安裝方***應符合設計要求。固定玻璃的釘子或鋼絲卡的數量、規(guī)格應保證玻璃安裝牢固。

檢驗方***:觀察;檢查施工記錄。

6.6.4 鑲釘術壓條接觸玻璃處應與裁口邊緣平齊。木壓條應互相緊密連接,并應與裁口邊緣緊貼,割角應整齊。

6.6.5 密封條與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觸應緊密、平整。密封膠與玻璃、玻璃槽口的邊緣應粘結牢固、接縫平齊。

6.6.6 帶密封條的玻璃壓條,其密封條應與玻璃貼緊,壓條與型材之間應無明顯縫隙。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

6.6.7 玻璃表面應潔凈,不得有膩子、密封膠和涂料等污漬。中空玻璃內外表面均應潔凈,玻璃中空層內不得有灰塵和水蒸氣。門窗玻璃不應直接接觸型材。

6.6.8 膩子及密封膠應填抹飽滿、粘結牢固;膩子及密封膠邊緣與裁口應平齊。固定玻璃的卡子不應在膩子表面顯露。

6.6.9 密封條不得卷邊、脫槽,密封條接縫應粘接。

7 吊頂工程

7. 1 一般規(guī)定

7.1.1 本章適用于整體面層吊頂、板塊面層吊頂和格柵吊頂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整體面層吊頂包括以輕鋼龍骨、鋁合金龍 骨和木龍骨等為骨架,以石膏板、水泥纖維板和木板等為整體面層的吊頂;板塊面層吊頂包括以輕鋼龍骨、鋁合金龍骨和木龍骨等為骨架,以石膏板、金屬板、礦棉板、木板、塑料板、玻璃板和復合板等為板塊面層的吊頂;格柵吊頂包括以輕鋼龍骨、鋁合金龍骨和木龍骨等為骨架,以金屬、木材、塑料和復合材料等為格柵面層的吊頂。

7.1.2 吊頂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 吊頂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

2 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3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 施工記錄。

7.1.3 吊頂工程應對人造木板的甲醒釋放量進行復驗。

7.1.4 吊頂工程應對下列隱蔽工程項目進行驗收:

1 吊頂內管***、設備的安裝及水管試壓、風管嚴密性檢驗;

2 木龍骨防火、防腐處理;

3 埋件;

4 吊桿安裝;

5 龍骨安裝;

6 填充材料的設置;

7 反支撐及鋼結構轉換層。

7.1.5 同一品種的吊頂工程每50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大面積房間和走廊可按吊頂面積每30m2計為1間。

7.1.6 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7.1.7 安裝龍骨前,應按設計要求對房間凈高、洞口標高和吊頂內管***、設備及其支架的標高進行交接檢驗。

7.1.8 吊頂工程的木龍骨和木面板應進行防火處理,并應符合有關設計防火標準的規(guī)定。

7.1.9 吊頂工程中的埋件、鋼筋吊桿和型鋼吊桿應進行防腐處理。

7.1.10 安裝面板前應完成吊頂內管***和設備的調試及驗收。

7.1.11 吊桿距主龍骨端部距離不得大于300mm。當吊桿長度大于1500mm時,應設置反支撐。當吊桿與設備相遇時,應調整并增設吊桿或***用型鋼支架。

7.1.12 重型設備和有振動荷載的設備嚴禁安裝在吊頂工程的龍骨上。

7.1.13 吊頂埋件與吊桿的連接、吊桿與龍骨的連接、龍骨與面板的連接應安全可靠。

7.1.14 吊桿上部為網架、鋼屋架或吊桿長度大于2500mm時,應設有鋼結構轉換層。

7.1.15 大面積或狹長形吊頂面層的伸縮縫及分格縫應符合設計要求。

7.2 整體面層吊頂工程

I 主控項目

7.2.1 吊頂標高、尺寸、起拱和造型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

7.2.2 面層材料的材質、品種、規(guī)格、圖案、顏色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檢驗方***: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7.2.3 整體面層吊頂工程的吊桿、龍骨和面板的安裝應牢固。

檢驗方***:觀察;手扳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7.2.4 吊桿和龍骨的材質、規(guī)格、安裝間距及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金屬吊桿和龍骨應經過表面防腐處理;木龍骨應進行防腐、防火處理。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2.5 石膏板、水泥纖維板的接縫應按其施工工藝標準進行板縫防裂處理。安裝雙層板時,面層板與基層板的接縫應錯開,并不得在同一根龍骨上接縫。

7.2.6 面層材料表面應潔凈、色澤一致,不得有翹曲、裂縫及缺損。壓條應平直、寬窄一致。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

7.2.7 面板上的燈具、煙感器、噴淋頭、風口算子和檢修口等設備設施的位置應合理、美觀,與面板的交接應吻合、嚴密。

檢驗方***:觀察。

7.2.8 金屬龍骨的接縫應均勻一致,角縫應吻合,表面應平整,應無翹曲和錘印。木質龍骨應順直,應無劈裂和變形。

檢驗方***: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7.2.9 吊頂內填充吸聲材料的品種和鋪設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有防散落措施。

檢驗方***: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7.2.10 整體面層吊頂工程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應符合表7.2.10的規(guī)定。

7.3 板塊面層吊頂工程

I 主控項目

7.3.1 吊頂標高、尺寸、起拱和造型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

7.3.2 面層材料的材質、品種、規(guī)格、圖案、顏色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當面層材料為玻璃板時,應使用安全玻璃并***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檢驗方***: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7.3.3 面板的安裝應穩(wěn)固嚴密。面板與龍骨的搭接寬度應大于龍骨受力面寬度的 2/3。

檢驗方***:觀察;手扳檢查;尺量檢查。

7.3.4 吊桿和龍骨的材質、規(guī)格、安裝間距及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金屬吊桿和龍骨應進行表面防腐處理;木龍骨應進行防腐、防火處理。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驗 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3.5 板塊面層吊頂工程的吊桿和龍骨安裝應牢固。

檢驗方***:手扳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7.3.6 面層材料表面應潔凈、色澤一致,不得有翹曲、裂縫及 缺損。面板與龍骨的搭接應平整、吻合,壓條應平直、寬窄 一致。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

7.3.7 面板上的燈具、煙感器、噴淋頭、風口算子和檢修口等設備設施的位置應合理、美觀,與面板的交接應吻合、嚴密。

檢驗方***:觀察。

7.3.8 金屬龍骨的接縫應平整、吻合、顏色一致,不得有劃傷和擦傷等表面缺陷。木質龍骨應平整、順直、應無劈裂。

7.3.9 吊頂內填充吸聲材料的品種和鋪設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有防散落措施。

檢驗方***: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7.3.10 板塊面層吊頂工程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應符合表7.3.10的規(guī)定。

7.4 格柵吊頂工程

I 主控項目

7.4.1 吊頂標高、尺寸、起拱和造型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

7.4.2 格柵的材質、品種、規(guī)格、圖案、顏色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檢驗方***: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7.4.3 吊桿和龍骨的材質、規(guī)格、安裝間距及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金屬吊桿和龍骨應進行表面防腐處理;木龍骨應進行防腐、防火處理。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驗 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4.4 格柵吊頂工程的吊桿、龍骨和格柵的安裝應牢固。

檢驗方***:觀察;手扳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7.4.5 格柵表面應潔凈、色澤一致,不得有翹曲、裂縫及缺損。柵條角度應一致,邊緣應整齊,接口應無錯位。壓條應平直、寬窄一致。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

7.4.6 吊頂的燈具、煙感器、噴淋頭、風口算子和檢修口等設備設施的位置應合理、美觀,與格柵的套割交接處應吻合、 嚴密。

檢驗方***:觀察。

7.4.7 金屬龍骨的接縫應平整、吻合、顏色一致,不得有劃傷和擦傷等表面缺陷。木質龍骨應平整、順直、應無劈裂。

7.4.8 吊頂內填充吸聲材料的品種和鋪設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有防散落措施。

檢驗方***:觀察;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7.4.9 格柵吊頂內樓板、管線設備等表面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吊頂內各種設備管線布置應合理、美觀。

7.4.10 格柵吊頂工程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應符合表7.4.10的規(guī)定。

8 輕質隔墻工程

8. 1 一般規(guī)定

8.1.1 本章適用于板材隔墻、骨架隔墻、活動隔墻和玻璃隔墻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板材隔墻包括復合輕質墻板、石膏空心板、增***水泥板和混凝土輕質板等隔墻;骨架隔墻包括以輕鋼龍骨、木龍骨等為骨架,以紙面石膏板、人造木板、水泥纖維板等 為墻面板的隔墻;玻璃隔墻包括玻璃板、玻璃磚隔墻。

8.1.2 輕質隔墻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 輕質隔墻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

2 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3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 施工記錄。

8.1.3 輕質隔墻工程應對人造木板的甲醒釋放量進行復驗。

8.1.4 輕質隔墻工程應對下列隱蔽工程項目進行驗收:

1 骨架隔墻中設備管線的安裝及水管試壓;

2 木龍骨防火和防腐處理;

3 預埋件或拉結筋;

4 龍骨安裝;

5 填充材料的設置。

8.1.5 同一品種的輕質隔墻工程每50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大面積房間和走廊可按輕質隔墻面積每30m2計為1間。

8.1.6 板材隔墻和骨架隔墻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活動隔墻和玻璃隔墻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間,不足6間時應全數檢查。

8.1.7 輕質隔墻與頂柵和其他墻體的交接處應***取防開裂措施。

8.1.8 民用建筑輕質隔墻工程的隔聲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guī)范》GB 50118的規(guī)定。

8.2 板材隔墻工程

I 主控項目

8.2.1 隔墻板材的品種、規(guī)格、顏色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有隔聲、隔熱、阻燃和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板材應有相應性能等級的檢驗報告。

檢驗方***: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和性能檢驗報告。

8.2.2 安裝隔墻板材所需預埋件、連接件的位置、數量及連接方***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8.2.3 隔墻板材安裝應牢固。

檢驗方***:觀察;手扳檢查。

8.2.4 隔墻板材所用接縫材料的品種及接縫方***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和施工記錄。

8.2.5 隔墻板材安裝應位置正確,板材不應有裂縫或缺損。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

8.2.6 板材隔墻表面應光潔、平順、色澤一致,接縫應均勻、 順直。

檢驗方***:觀察;手摸檢查。

8.2.7 隔墻上的孔洞、槽、盒應位置正確、套割方正、邊緣 整齊。

8.2.8 板材隔墻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應符合表8.2.8的規(guī)定。

8.3 骨架隔墻工程

I 主控項目

8.3.1 骨架隔墻所用龍骨、配件、墻面板、填充材料及嵌縫材料的品種、規(guī)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應符合設計要求。有隔聲、隔熱、阻燃和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應有相應性能等級的檢驗報告。

檢驗方***: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性能檢驗報告和復驗報告。

8.3.2 骨架隔墻地梁所用材料、尺寸及位置等應符合設計要求。骨架隔墻的沿地、沿頂及邊框龍骨應與基體結構連接牢固。

檢驗方***:手扳檢查;尺量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8.3.3 骨架隔墻中龍骨間距和構造連接方***應符合設計要求。骨架內設備管線的安裝、門窗洞口等部位加***龍骨的安裝應牢固、位置正確。填充材料的品種、厚度及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8.3.4 木龍骨及木墻面板的防火和防腐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8.3.5 骨架隔墻的墻面板應安裝牢固,無脫層、翹曲、折裂及缺損。

檢驗方***:觀察;手扳檢查。

8.3.6 墻面板所用接縫材料的接縫方***應符合設計要求。

8.3.7 骨架隔墻表面應平整光滑、色澤一致、潔凈、無裂縫,接縫應均勻、順直。

8.3.8 骨架隔墻上的孔洞、槽、盒應位置正確、套割吻合、邊 緣整齊。

8.3.9 骨架隔墻內的填充材料應干燥,填充應密實、均勻、無下墜。

檢驗方***:輕敲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8.3.10 骨架隔墻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應符合表8.3.10的規(guī)定。

8.4 活動隔墻工程

I 主控項目

8.4.1 活動隔墻所用墻板、軌***、配件等材料的品種、規(guī)格、性能和人造木板甲醒釋放量、燃燒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性能檢驗報告和復驗報告。 8.4.2 活動隔墻軌***應與基體結構連接牢固,并應位置正確。

檢驗方***:尺量檢查;手扳檢查。

8.4.3 活動隔墻用于組裝、推拉和制動的構配件應安裝牢固、位置正確,推拉應安全、平穩(wěn)、靈活。

檢驗方***:尺量檢查;手扳檢查;推拉檢查。

8.4.4 活動隔墻的組合方式、安裝方***應符合設計要求。

8.4.5 活動隔墻表面應色澤一致、平整光滑、潔凈,線條應順直、清晰。

檢驗方***:觀察;手摸檢查。

8.4.6 活動隔墻上的孔洞、槽、盒應位置正確、套割吻合、邊緣整齊。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

8.4.7 活動隔墻推拉應無噪聲。

檢驗方***:推拉檢查。

8.4.8 活動隔墻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應符合表8.4.8的規(guī)定。

8.5 玻璃隔墻工程

I 主控項目

8.5.1 玻璃隔墻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規(guī)格、圖案、顏色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玻璃板隔墻應使用安全玻璃。

檢驗方***: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和性能檢驗報告。

8.5.2 玻璃板安裝及玻璃磚砌筑方***應符合設計要求。

8.5.3 有框玻璃板隔墻的受力桿件應與基體結構連接牢固,玻璃板安裝橡膠墊位置應正確。玻璃板安裝應牢固,受力應均勻。

檢驗方***:觀察;手推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8.5.4 元框玻璃板隔墻的受力爪件應與基體結構連接牢固,爪件的數量、位置應正確,爪件與玻璃板的連接應牢固。

檢驗方***:觀察;手推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8.5.5 玻璃門與玻璃墻板的連接、地彈簧的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觀察;開啟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8.5.6 玻璃磚隔墻砌筑中埋設的拉結筋應與基體結構連接牢固,數量、位置應正確。

檢驗方***:手扳檢查;尺量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8.5.7 玻璃隔墻表面應色澤一致、平整潔凈、清晰美觀。

8.5.8 玻璃隔墻接縫應橫平豎直,玻璃應無裂痕、缺損和劃痕。

8.5.9 玻璃板隔墻嵌縫及玻璃磚隔墻勾縫應密實平整、均勻順直、深淺一致。

8.5.10 玻璃隔墻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應符合表8.5.10的規(guī)定。

9 飾面板工程

9. 1 一般規(guī)定

9.1.1 本章適用于內墻飾面板安裝工程和高度不大于24m、抗震設防烈度不大于 8度的外墻飾面板安裝工程的石板安裝、陶瓷板安裝、木板安裝、金屬板安裝、塑料板安裝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9.1.2 飾面板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 飾面板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

2 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 復驗報告;

3 后置埋件的現場拉拔檢驗報告;

4 滿粘***施工的外墻石板和外墻陶瓷板粘結***度檢驗報告;

5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 施工記錄。

9.1.3 飾面板工程應對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標進行復驗:

1 室內用花崗石板的放射性、室內用人造木板的甲醒釋放量;

2 水泥基粘結料的粘結***度;

3 外墻陶瓷板的吸水率;

4 嚴寒和寒冷地區(qū)外墻陶瓷板的抗凍性。

9.1.4 飾面板工程應對下列隱蔽工程項目進行驗收:

1 預埋件(或后置埋件);

2 龍骨安裝;

3 連接節(jié)點;

4 防水、保溫、防火節(jié)點;

5 外墻金屬板防雷連接節(jié)點。

9.1.5 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guī)定劃分:

1 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內飾面板工程每50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大面積房間和走廊可按飾面板面積每 30m2計為1間;

2 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外飾面板工程每l000m2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1000m2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9.1.6 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室內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2 室外每個檢驗批每100m2應至少抽查一處,每處不得小于10m2。

9.1.7 飾面板工程的防震縫、伸縮縫、沉降縫等部位的處理應保證縫的使用功能和飾面的完整性。

9.2 石板安裝工程

I 主控項目

9.2.1 石板的品種、規(guī)格、顏色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檢驗方***: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性能檢驗報告和復驗報告。 9.2.2 石板孔、槽的數量、位置和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檢查進場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9.2.3 石板安裝工程的預埋件(或后置埋件)、連接件的材質、數量、規(guī)格、位置、連接方***和防腐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后置埋件的現場拉拔力應符合設計要求。石板安裝應牢固。

檢驗方***:手扳檢查;檢查進場驗收記錄、現場拉拔檢驗報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9.2.4 ***用滿粘***施工的石板工程,石板與基層之間的粘結料應飽滿、無空鼓。石板粘結應牢固。

檢驗方***:用小錘輕擊檢查;檢查施工記錄;檢查外墻石板 粘結***度檢驗報告。

9.2.5 石板表面應平整、潔凈、色澤一致,應無裂痕和缺損。石板表面應無泛堿等污染。

9.2.6 石板填縫應密實、平直,寬度和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填縫材料色澤應一致。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

9.2.7 ***用濕作業(yè)***施工的石板安裝工程,石板應進行防堿封閉處理。石板與基體之間的灌注材料應飽滿、密實。

檢驗方***:用小錘輕擊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9.2.8 石板上的孔洞應套割吻合,邊緣應整齊。

9.2.9 石板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應符合表9.2.9的規(guī)定。

9.3 陶瓷板安裝工程

I 主控項目

9.3.1 陶瓷板的品種、規(guī)格、顏色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檢驗方***: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和性能檢驗報告。

9.3.2 陶瓷板孔、槽的數量、位置和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檢查進場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9.3.3 陶瓷板安裝工程的預埋件(或后置埋件)、連接件的材質、數量、規(guī)格、位置、連接方***和防腐處理應符合設計 要求。后置埋件的現場拉拔力應符合設計要求。陶瓷板安裝應牢固。

檢驗方***:手扳檢查;檢查進場驗收記錄、現場拉拔檢驗報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9.3.4 ***用滿粘***施工的陶瓷板工程,陶瓷板與基層之間的粘結料應飽滿、無空鼓。陶瓷板粘結應牢固。

檢驗方***:用小錘輕擊檢查;檢查施工記錄;檢查外墻陶瓷板粘結***度檢驗報告。

9.3.5 陶瓷板表面應平整、潔凈、色澤一致,應無裂痕和缺損。

9.3.6 陶瓷板填縫應密實、平直,寬度和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填縫材料色澤應一致。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

9.3.7 陶瓷板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應符合表9.3.7的規(guī)定。

9.4 木板安裝工程

I 主控項目

9.4.1 木板的品種、規(guī)格、顏色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木龍骨、木飾面板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性能 檢驗報告和復驗報告。

9.4.2 木板安裝工程的龍骨、連接件的材質、數量、規(guī)格、位 置、連接方***和防腐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木板安裝應牢固。

檢驗方***:手扳檢查;檢查進場驗收記錄、隱蔽工程驗收記 錄和施工記錄。

9.4.3 木板表面應平整、潔凈、色澤一致,應無缺損。

9.4.4 木板接縫應平直,寬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

9.4.5 木板上的孔洞應套割吻合,邊緣應整齊。

9.4.6 木板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應符合表9.4.6的規(guī)定。

9.5 金屬板安裝工程

I 主控項目

9.5.1 金屬板的品種、規(guī)格、顏色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檢驗方***: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和性能檢驗報告。

9.5.2 金屬板安裝工程的龍骨、連接件的材質、數量、規(guī)格、位置、連接方***和防腐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金屬板安裝應牢固。

檢驗方***:手扳檢查;檢查進場驗收記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9.5.3 外墻金屬板的防雷裝置應與主體結構防雷裝置可靠接通。

檢驗方***: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9.5.4 金屬板表面應平整、潔凈、色澤一致。

9.5.5 金屬板接縫應平直,寬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

9.5.6 金屬板上的孔洞應套割吻合,邊緣應整齊。

9.5.7 金屬板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應符合表9.5.7的規(guī)定。

9.6 塑料板安裝工程

I 主控項目

9.6.1 塑料板的品種、規(guī)格、顏色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塑料飾面板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和性能檢驗報告。

9.6.2 塑料板安裝工程的龍骨、連接件的材質、數量、規(guī)格、位置、連接方***和防腐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塑料板安裝應牢固。

檢驗方***:手扳檢查;檢查進場驗收記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9.6.3 塑料板表面應平整、潔凈、色澤一致,應無缺損。

9.6.4 塑料板接縫應平直,寬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

9.6.5 塑料板上的孔洞應套割吻合,邊緣應整齊。

9.6.6 塑料板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應符合表9.6.6的規(guī)定。

10 飾面磚工程

10.1 一般規(guī)定

10.1.1 本章適用于內墻飾面磚粘貼和高度不大于lOOm、抗震設防烈度不大于8 度、***用滿粘***施工的外墻飾面磚粘貼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10.1.2 飾面磚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 飾面磚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

2 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3 外墻飾面磚施工前粘貼樣板和外墻飾面磚粘貼工程飾面磚粘結***度檢驗報告;

4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 施工記錄。

10.1.3 飾面磚工程應對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標進行復驗:

1 室內用花崗石和瓷質飾面磚的放射性;

2 水泥基粘結材料與所用外墻飾面磚的拉伸粘結***度;

3 外墻陶瓷飾面磚的吸水率;

4 嚴寒及寒冷地區(qū)外墻陶瓷飾面磚的抗凍性。

10.1.4 飾面磚工程應對下列隱蔽工程項目進行驗收:

1 基層和基體;

2 防水層。

10.1.5 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guī)定劃分:

1 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內飾面磚工程每50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大面積 房間和走廊可按飾面磚面積每 30m2計為l間;

2 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外飾面磚工程每1000m2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1000m2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10.1.6 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室內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2 室外每個檢驗批每100m2應至少抽查一處,每處不得小于l0m2。

10.1.7 外墻飾面磚工程施工前,應在待施工基層上做樣板,并對樣板的飾面磚粘結***度進行檢驗,檢驗方***和結果判定應符合現行行業(yè)標準《建筑工程飾面磚粘結***度檢驗標準》JGJ/T 110 的規(guī)定。

10.1.8 飾面磚工程的防震縫、伸縮縫、沉降縫等部位的處理應保證縫的使用功能和飾面的完整性。

10.2 內墻飾面磚粘貼工程

I 主控項目

10.2.2 內墻飾面磚粘貼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結和填縫材料及施工方***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檢驗方***:檢查產品合格證書、復驗報告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10.2.6 內墻面凸出物周圍的飾面磚應整磚套割吻合,邊緣應整齊。墻裙、貼臉突出墻面的厚度應一致。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

10.2.8 內墻飾面磚粘貼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應符合表10.2.8的規(guī)定。

10.3 外墻飾面磚粘貼工程

I 主控項目

10.3.2 外墻飾面磚粘貼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結、填縫材料及施工方***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行業(yè)標準《外墻飾面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程》 JGJ 126 的規(guī)定。 檢驗方***:檢查產品合格證書、復驗報告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10.3.3 外墻飾面磚粘貼工程的伸縮縫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

10.3.4 外墻飾面磚粘貼應牢固。

檢驗方***:檢查外墻飾面磚粘結***度檢驗報告和施工記錄。

10.3.5 外墻飾面磚工程應無空鼓、裂縫。

檢驗方***:觀察;用小錘輕擊檢查。

10.3.6 外墻飾面磚表面應平整、潔凈、色澤一致,應無裂痕和缺損。

10.3.7 飾面磚外墻陰陽角構造應符合設計要求。

10.3.8 墻面凸出物周圍的外墻飾面磚應整磚套割吻合,邊緣應 整齊。墻裙、貼臉突出墻面的厚度應一致。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

10.3.9 外墻飾面磚接縫應平直、光滑,填嵌應連續(xù)、密實;寬度和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

10.3.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應做滴水線(槽)。滴水線(槽)應順直,流水坡向應正確,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觀察;用水平尺檢查。

10.3.11 外墻飾面磚粘貼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應符合表10.3.11的規(guī)定。

11 幕墻工程

11.1 一般規(guī)定

11.1.1 本章適用于玻璃幕墻、金屬幕墻、石材幕墻、人造板材幕墻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玻璃幕墻包括構件式玻璃幕墻、單元式玻璃幕墻、全玻璃幕墻和點支承玻璃幕墻。 11.1.2 幕墻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 幕墻工程的施工圖、結構計算書、熱工性能計算書、設計變更文件、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

2 建筑設計單位對幕墻工程設計的確認文件;

3 幕墻工程所用材料、構件、組件、緊固件及其他附件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4 幕墻工程所用硅酬結構膠的抽查合格證明;國家批準的 檢測機構出具的硅酬結構膠相容性和剝離粘結性檢驗報告;石材用密封膠的耐污染性檢驗報告;

5 后置埋件和槽式預埋件的現場拉拔力檢驗報告;

6 封閉式幕墻的氣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風壓性能及層間變形性能檢驗報告;

7 注膠、養(yǎng)護環(huán)境的溫度、濕度記錄;雙組分硅酣結構膠的混勻性試驗記錄及拉斷試驗記錄;

8 幕墻與主體結構防雷接地點之間的電阻檢測記錄;

9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10 幕墻構件、組件和面板的加工制作檢驗記錄;

11 幕墻安裝施工記錄;

12 張拉桿索體系預拉力張拉記錄;

13 現場淋水檢驗記錄。

11.1.3 幕墻工程應對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標進行復驗:

1 鋁塑復合板的剝離***度;

2 石材、瓷板、陶板、微晶玻璃板、木纖維板、纖維水泥板和石材蜂窩板的抗彎***度;嚴寒、寒冷地區(qū)石材、瓷板、陶 板、纖維水泥板和石材蜂窩板的抗凍性;室內用花崗石的放 射性;

3 幕墻用結構膠的邵氏硬度、標準條件拉伸粘結***度、相容性試驗、剝離粘結性試驗;石材用密封膠的污染性;

4 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

5 防火、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

6 鋁材、鋼材主受力桿件的抗拉***度。

11.1.4 幕墻工程應對下列隱蔽工程項目進行驗收:

1 預埋件或后置埋件、錨栓及連接件;

2 構件的連接節(jié)點;

3 幕墻四周、幕墻內表面與主體結構之間的封堵;

4 伸縮縫、沉降縫、防震縫及墻面轉角節(jié)點;

5 隱框玻璃板塊的固定;

6 幕墻防雷連接節(jié)點;

7 幕墻防火、隔煙節(jié)點;

8 單元式幕墻的封口節(jié)點。

11.1.5 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guī)定劃分:

1 相同設計、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幕墻工程每1000m2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l000m2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 同一單位工程不連續(xù)的幕墻工程應單獨劃分檢驗批;

3 對于異形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墻,檢驗批的劃分應根據幕墻的結構、工藝特點及幕墻工程規(guī)模,由監(jiān)理單位(或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確定。

11.1.6 幕墻工程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驗收內容、檢驗方***、 檢查數量應符合現行行業(yè)標準《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guī)范》JGJ 102、《金屬與石材幕墻工程技術規(guī)范》JGJ 133 和《人造板材幕墻工程技術規(guī)范》JGJ 336的規(guī)定。

11.1.7 幕墻及其連接件應具有足夠的承載力、剛度和相對于主體結構的位移能力。當幕墻構架立柱的連接金屬角碼與其他連接 件***用螺栓連接時,應有防松動措施。

11.1.8 玻璃幕墻***用中性硅酮結構密封膠時,其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用硅酮結構密封膠》GB 16776的規(guī)定;硅酮結構密封膠應在有效期內使用。

11.1.9 不同金屬材料接觸時應***用絕緣墊片分隔。

11.1.10 硅酮結構密封膠的注膠應在潔凈的專用注膠室進行,且養(yǎng)護環(huán)境、溫度、濕度條件應符合結構膠產品的使用規(guī)定。

11.1.11 幕墻的防火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 的規(guī)定。

11.1.12 幕墻與主體結構連接的各種預埋件,其數量、規(guī)格、位置和防腐處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11.1.13 幕墻的變形縫等部位處理應保證縫的使用功能和飾面的完整性。

11.2 玻璃幕墻工程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

11.2.1 玻璃幕墻工程主控項目應包括下列項目:

1 玻璃幕墻工程所用材料、構件和組件質量;

2 玻璃幕墻的造型和立面分格;

3 玻璃幕墻主體結構上的埋件;

4 玻璃幕墻連接安裝質量;

5 隱框或半隱框玻璃幕墻玻璃托條;

6 明框玻璃幕墻的玻璃安裝質量;

7 吊掛在主體結構上的全玻璃幕墻吊夾具和玻璃接縫密封;

8 玻璃幕墻節(jié)點、各種變形縫、墻角的連接點;

9 玻璃幕墻的防火、保溫、防潮材料的設置;

10 玻璃幕墻防水效果;

11 金屬框架和連接件的防腐處理;

12 玻璃幕墻開啟窗的配件安裝質量;

13 玻璃幕墻防雷。

11.2.2 玻璃幕墻工程一般項目應包括下列項目:

1 玻璃幕墻表面質量;

2 玻璃和鋁合金型材的表面質量;

3 明框玻璃幕墻的外露框或壓條;

4 玻璃幕墻拼縫;

5 玻璃幕墻板縫注膠;

6 玻璃幕墻隱蔽節(jié)點的遮封;

7 玻璃幕墻安裝偏差。

11.3 金屬幕墻工程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

11.3.1 金屬幕墻工程主控項目應包括下列項目:

1 金屬幕墻工程所用材料和配件質量;

2 金屬幕墻的造型、立面分格、顏色、光澤、花紋和圖案;

3 金屬幕墻主體結構上的埋件;

4 金屬幕墻連接安裝質量;

5 金屬幕墻的防火、保溫、防潮材料的設置;

6 金屬框架和連接件的防腐處理;

7 金屬幕墻防雷;

8 變形縫、墻角的連接節(jié)點;

9 金屬幕墻防水效果。

11.3.2 金屬幕墻工程一般項目應包括下列項目:

1 金屬幕墻表面質量;

2 金屬幕墻的壓條安裝質量;

3 金屬幕墻板縫注膠;

4 金屬幕墻流水坡向和滴水線;

5 金屬板表面質量;

6 金屬幕墻安裝偏差。

11.4 石材幕墻工程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

11.4.1 石材幕墻工程主控項目應包括下列項目:

1 石材幕墻工程所用材料質量;

2 石材幕墻的造型、立面分格、顏色、光澤、花紋和圖案;

3 石材孔、槽加工質量;

4 石材幕墻主體結構上的埋件;

5 石材幕墻連接安裝質量;

6 金屬框架和連接件的防腐處理;

7 石材幕墻的防雷;

8 石材幕墻的防火、保溫、防潮材料的設置;

9 變形縫、墻角的連接節(jié)點;

10 石材表面和板縫的處理;

11 有防水要求的石材幕墻防水效果。

11.4.2 石材幕墻工程一般項目應包括下列項目:

1 石材幕墻表面質量;

2 石材幕墻的壓條安裝質量;

3 石材接縫、陰陽角、凸凹線、洞口、槽;

4 石材幕墻板縫注膠;

5 石材幕墻流水坡向和滴水線;

6 石材表面質量;

7 石材幕墻安裝偏差。

11.5 人造板材幕墻工程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

11.5.1 人造板材幕墻工程主控項目應包括下列項目:

1 人造板材幕墻工程所用材料、構件和組件質量;

2 人造板材幕墻的造型、立面分格、顏色、光澤、花紋和 圖案;

3 人造板材幕墻主體結構上的埋件;

4 人造板材幕墻連接安裝質量;

5 金屬框架和連接件的防腐處理;

6 人造板材幕墻防雷;

7 人造板材幕墻的防火、保溫、防潮材料的設置;

8 變形縫、墻角的連接節(jié)點;

9 有防水要求的人造板材幕墻防水效果。

11.5.2 人造板材幕墻工程一般項目應包括下列項目:

1 人造板材幕墻表面質量;

2 板縫;

3 人造板材幕墻流水坡向和滴水線;

4 人造板材表面質量;

5 人造板材幕墻安裝偏差。

12 涂飾工程

12.1 一般規(guī)定

12.1.1 本章適用于水性涂料涂飾、溶劑型涂料涂飾、美術涂飾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水性涂料包括乳液型涂料、無機涂料、水溶性涂料等;溶劑型涂料包括丙烯酸醋涂料、聚氨醋丙烯酸涂 料、有機硅丙烯酸涂料、交聯型氟樹脂涂料等;美術涂飾包括套 色涂飾、滾花涂飾、仿花紋涂飾等。

12.1.2 涂飾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 涂飾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

2 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驗報告、有害物質**檢 驗報告和進場驗收記錄;

3 施工記錄。

12.1.3 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guī)定劃分:

1 室外涂飾工程每一棟樓的同類涂料涂飾的墻面每1000m2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 1000m2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 室內涂飾工程同類涂料涂飾墻面每50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大面積房間和走廊可按涂飾面積每 30m2計為1間。 12.1.4 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室外涂飾工程每 100m2 應至少檢查一處,每處不得小lOm2;

2 室內涂飾工程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12.1.5 涂飾工程的基層處理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層在用膩子找平或直接涂飾涂料前應涂刷抗堿封閉底漆;

2 既有建筑墻面在用膩子找平或直接涂飾涂料前應清除疏松的舊裝修層,并涂刷界面劑;

3 混凝土或抹灰基層在用溶劑型膩子找平或直接涂刷溶劑型涂料時,含水率不得大于8% ;在用乳液型膩子找平或直接涂 刷乳液型涂料時,含水率不得大于 10% ,木材基層的含水率不 得大于 12%;

4 找平層應平整、堅實、牢固,元粉化、起皮和裂縫;內墻找平層的粘結***度應符合現行行業(yè)標準《建筑室內用膩子》JG/T 298的規(guī)定;

5 廚房、衛(wèi)生間墻面的找平層應使用耐水膩子。

12.1.6 水性涂料涂飾工程施工的環(huán)境溫度應為5℃-35℃。

12.1.7 涂飾工程施工時應對與涂層銜接的其他裝修材料、鄰近的設備等***取有效的保護措施,以避免由涂料造成的沾污。

12.1.8 涂飾工程應在涂層養(yǎng)護期滿后進行質量驗收。

12.2 水性涂料涂飾工程

I 主控項目

12.2.3 水性涂料涂飾工程應涂飾均勻、粘結牢固,不得漏涂、透底、開裂、起皮和掉粉。

檢驗方***:觀察;手摸檢查。

12.2.4 水性涂料涂飾工程的基層處理應符合本標準第12.1.5條的規(guī)定。

檢驗方***:觀察;手摸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12.2.5 薄涂料的涂飾質量和檢驗方***應符合表12.2.5的規(guī)定。

12.2.6 厚涂料的涂飾質量和檢驗方***應符合表 12.2.6 的規(guī)定。

12.2.8 涂層與其他裝修材料和設備銜接處應吻合,界面應清晰。

12.2.9 墻面水性涂料涂飾工程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應符合表12.2.9的規(guī)定。

12.3 溶劑型涂料涂飾工程

I 主控項目

12.3.3 溶劑型涂料涂飾工程應涂飾均勻、粘結牢固,不得漏涂、透底、開裂、起皮和反銹。

檢驗方***:觀察;手摸檢查。

12.3.4 溶劑型涂料涂飾工程的基層處理應符合本標準第12.1.5 條的要求。

檢驗方***:觀察;手摸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12.3.5 色漆的涂飾質量和檢驗方***應符合表12.3.5的規(guī)定。

12.3.6 清漆的涂飾質量和檢驗方***應符合表12.3.6的規(guī)定。

12.3.7 涂層與其他裝修材料和設備銜接處應吻合,界面應清晰。

12.3.8 墻面溶劑型涂料涂飾工程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應符合表12.3.8的規(guī)定。

12.4 美術涂飾工程

I 主控項目

12.4.1 美術涂飾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型號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檢驗方***: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驗報告、有害物質**檢驗報告和進場驗收記錄。

12.4.2 美術涂飾工程應涂飾均勻、粘結牢固,不得漏涂、透底、開裂、起皮、掉粉和反銹。

檢驗方***:觀察;手摸檢查。

12.4.3 美術涂飾工程的基層處理應符合本標準第12.1.5條的要求。

檢驗方***:觀察;手摸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12.4.4 美術涂飾工程的套色、花紋和圖案應符合設計要求。

12.4.5 美術涂飾表面應潔凈,不得有流墜現象。

12.4.6 仿花紋涂飾的飾面應具有被模仿材料的紋理。

12.4.7 套色涂飾的圖案不得移位,紋理和輪廓應清晰

12.4.8 墻面美術涂飾工程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應符合表12.4.8的規(guī)定。

13 被糊與軟包工程

13.1 一般規(guī)定

13.1.1 本章適用于聚氯乙烯塑料壁紙、紙質壁紙、墻布等被糊 工程和織物、皮革、人造革等軟包工程的質量驗收。

13.1.2 棱糊與軟包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資料:

1 棱糊與軟包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

2 飾面材料的樣板及確認文件;

3 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 復驗報告;

4 飾面材料及封閉底漆、膠粘劑、涂料的有害物質**檢 驗報告; 5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 施工記錄。

13.1.3 軟包工程應對木材的含水率及人造木板的甲醒釋放量進行復驗。

13.1.4 被糊工程應對基層封閉底漆、膩子、封閉底膠及軟包內襯材料進行隱蔽工程驗收。被糊前,基層處理應達到下列規(guī)定:

1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抹灰基層墻面在刮膩子前應涂刷抗堿封閉底漆;

2 粉化的舊墻面應先除去粉化層,并在刮涂膩子前涂刷一 層界面處理劑;

3 混凝土或抹灰基層含水率不得大于8%;木材基層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 石膏板基層,接縫及裂縫處應貼加***網布后再刮膩子;

5 基層膩子應平整、堅實、牢固,無粉化、起皮、空鼓、酥松、裂縫和泛堿;膩子的粘結***度不得小于 0. 3MPa;

6 基層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及陰陽角方正應達到本標準第4.2.10條高級抹灰的要求;

7 基層表面顏色應一致;

8 被糊前應用封閉底膠涂刷基層。

13.1.5 同一品種的被糊或軟包工程每50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大面積房間和走廊可按被糊或軟包面積每30m2計為1間。 13.1.6 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被糊工程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5間,不足5間時應全數檢查;

2 軟包工程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間,不足10間時應全數檢查。

13.2 祿糊工程

I 主控項目

13.2.1 壁紙、墻布的種類、規(guī)格、圖案、顏色和燃燒性能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檢驗方***: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和性能 檢驗報告。

13.2.2 被糊工程基層處理質量應符合本標準第4.2.10條高級抹灰的要求。

檢驗方***: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13.2.3 棱糊后各幅拼接應橫平豎直,拼接處花紋、圖案應吻合,應不離縫、不搭接、不顯拼縫。

檢驗方***:距離墻面1.5m處觀察。

13.2.4 壁紙、墻布應粘貼牢固,不得有漏貼、補貼、脫層、空 鼓和翹邊。

檢驗方***:觀察;手摸檢查。

13.2.5 被糊后的壁紙、墻布表面應平整,不得有波紋起伏、氣 泡、裂縫、皺折;表面色澤應一致,不得有斑污,斜視時應元膠痕。

檢驗方***:觀察;手摸檢查。

13.2.6 復合壓花壁紙和發(fā)泡壁紙的壓痕或發(fā)泡層應無損壞。

13.2.7 壁紙、墻布與裝飾線、踢腳板、門窗框的交接處應吻 合、嚴密、順直。與墻面上電氣槽、盒的交接處套割應吻合,不得有縫隙。

13.2.8 壁紙、墻布邊緣應平直整齊,不得有紙毛、飛刺。

13.2.9 壁紙、墻布陰角處應順光搭接,陽角處應元接縫。

13.2.10 被糊工程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應符合表13.2.10的規(guī)定。

13.3 軟包工程

I 主控項目

13.3.1 軟包工程的安裝位置及構造做***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13.3.2 軟包邊框所選木材的材質、花紋、顏色和燃燒性能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檢驗方***: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性能 檢驗報告和復驗報告。

13.3.3 軟包襯板材質、品種、規(guī)格、含水率應符合設計要求。面料及內襯材料的品種、規(guī)格、顏色、圖案及燃燒性能等級應符 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檢驗方***: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性能檢驗報告和復驗報告。 13.3.4 軟包工程的龍骨、邊框應安裝牢固。

檢驗方***:手扳檢查。

13.3.5 軟包襯板與基層應連接牢固,元翹曲、變形,拼縫應平直,相鄰板面接縫應符合設計要求,橫向無錯位拼接的分格應保持通縫。

檢驗方***:觀察;檢查施工記錄。

13.3.6 單塊軟包面料不應有接縫,四周應繃壓嚴密。需要拼花的,拼接處花紋、圖案應吻合。軟包飾面上電氣槽、盒的開口位置、尺寸應正確,套割應吻合,槽、盒四周應鑲硬邊。

檢驗方***:觀察;手摸檢查。

13.3.7 軟包工程的表面應平整、潔凈、無污染、無凹凸不平及皺折;圖案應清晰、無色差,整體應協調美觀、符合設計要求。

13.3.8 軟包工程的邊框表面應平整、光滑、順直,無色差、無釘眼;對縫、拼角應均勻對稱、接縫吻合。清漆制品木紋、色澤應協調一致。其表面涂飾質量應符合本標準第 12 章的有關規(guī)定。

檢驗方***:觀察;手摸檢查。

13.3.9 軟包內襯應飽滿,邊緣應平齊。

檢驗方***:觀察;手摸檢查。

13.3.10 軟包墻面與裝飾線、踢腳板、門窗框的交接處應吻合、嚴密、順直。交接(留縫)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13.3.11 軟包工程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應符合表13.3.11的規(guī)定。

14 細部工程

14.1 一般規(guī)定

14.1.1 本章適用于固定櫥柜制作與安裝、窗簾盒和窗臺板制作與安裝、門窗套制作與安裝、護欄和扶手制作與安裝、花飾制作與安裝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14.1.2 細部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 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

2 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 復驗報告;

3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 施工記錄。

14.1.3 細部工程應對花崗石的放射性和人造木板的甲醒釋放量進行復驗。

14.1.4 細部工程應對下列部位進行隱蔽工程驗收:

1 預埋件(或后置埋件);

2 護欄與預埋件的連接節(jié)點。

14.1.5 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guī)定劃分:

1 同類制品每50間(處)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處)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 每部樓梯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14.1.6 櫥柜、窗簾盒、窗臺板、門窗套和室內花飾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3間(處),不足3間(處)時應全數檢查;護欄、 扶手和室外花飾每個檢驗批應全數檢查。

14.2 櫥柜制作與安裝工程

I 主控項目

14.2.1 櫥柜制作與安裝所用材料的材質、規(guī)格、性能、有害物質**及木材的燃燒性能等級和含水率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檢驗方***: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性能檢驗報告和復驗報告。 14.2.2 櫥柜安裝預埋件或后置埋件的數量、規(guī)格、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14.2.3 櫥柜的造型、尺寸、安裝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應符合設計要求。櫥柜安裝應牢固。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手扳檢查。

14.2.4 櫥柜配件的品種、規(guī)格應符合設計要求。配件應齊全, 安裝應牢固。

檢驗方***:觀察;手扳檢查;檢查進場驗收記錄。

14.2.5 櫥柜的抽屜和柜門應開關靈活、回位正確。

檢驗方***:觀察;開啟和關閉檢查。

14.2.6 櫥柜表面應平整、潔凈、色澤一致,不得有裂縫、翹曲 及損壞。

14.2.7 櫥柜裁口應順直、拼縫應嚴密。

14.2.8 櫥柜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應符合表14.2.8的規(guī)定。

14.3 窗簾盒和窗臺板制作與安裝工程

I 主控項目

14.3.1 窗簾盒和窗臺板制作與安裝所使用材料的材質、規(guī)格、性能、有害物質**及木材的燃燒性能等級和含水率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檢驗方***: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性能檢驗報告和復驗報告。 14.3.2 窗簾盒和窗臺板的造型、規(guī)格、尺寸、安裝位置和固定方***應符合設計要求。窗簾盒和窗臺板的安裝應牢固。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手扳檢查。

14.3.3 窗簾盒配件的品種、規(guī)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應牢固。

檢驗方***:手扳檢查;檢查進場驗收記錄。

14.3.5 窗簾盒和窗臺板與墻、窗框的銜接應嚴密,密封膠縫應順直、光滑。

14.3.6 窗簾盒和窗臺板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應符合表14.3.6的規(guī)定。

14.4 門窗套制作與安裝工程

I 主控項目

14.4.1 門窗套制作與安裝所使用材料的材質、規(guī)格、花紋、顏色、性能、有害物質**及木材的燃燒性能等級和含水率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檢驗方***: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性能檢驗報告和復驗報告。 14.4.2 門窗套的造型、尺寸和固定方***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應牢固。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手扳檢查。

14.4.3 門窗套表面應平整、潔凈、線條順直、接縫嚴密、色澤 一致,不得有裂縫、翹曲及損壞。

14.4.4 門窗套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應符合表14.4.4的規(guī)定。

14.5 護欄和扶手制作與安裝工程

I 主控項目

14.5.1 護欄和扶手制作與安裝所使用材料的材質、規(guī)格、數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和性能檢驗報告。

14.5.2 護欄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檢查進場驗收記錄。

14.5.3 護欄和扶手安裝預埋件的數量、規(guī)格、位置以及護欄與預埋件的連接節(jié)點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14.5.4 護欄高度、欄桿間距、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護欄安裝應牢固。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手扳檢查。

14.5.5 欄板玻璃的使用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行業(yè)標準《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guī)程》JGJ 113的規(guī)定。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檢查產品合格證書和進場驗收記錄。

14.5.6 護欄和扶手轉角弧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接縫應嚴密,表面應光滑,色澤應一致,不得有裂縫、翹曲及損壞。

檢驗方***:觀察;手摸檢查。

14.5.7 護欄和扶手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應符合表14.5.7的規(guī)定。

14.6 花飾制作與安裝工程

I 主控項目

14.6.1 花飾制作與安裝所使用材料的材質、規(guī)格、性能、有害物質**及木材的燃燒性能等級和含水率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檢驗方***: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性能檢測報告和復驗報告。

14.6.2 花飾的造型、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

14.6.3 花飾的安裝位置和固定方***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應牢固。

檢驗方***:觀察;尺量檢查;手扳檢查。

14.6.4 花飾表面應潔凈,接縫應嚴密吻合,不得有歪斜、裂縫、翹曲及損壞。

14.6.5 花飾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應符合表14.6.5的規(guī)定。

15 分部工程質量驗收

15.0.1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程序和組織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的規(guī)定。

15.0.2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應按本標準附錄A劃分。

15.0.3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過程中,應按本標準的要求對隱蔽工程進行驗收,并應按本標準附錄B的格式記錄。

15.0.4 檢驗批的質量驗收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GB 50300的格式記錄。

檢驗批的合格判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抽查樣本均應符合本標準主控項目的規(guī)定;

2 抽查樣本的 80%以上應符合本標準一般項目的規(guī)定。

其余樣本不得有影響使用功能或明顯影響裝飾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許偏差的檢驗項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過本標準規(guī)定允許偏差的1.5倍。

15.0.5 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GB 50300的格式記錄,分項工程中各檢驗批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15.0.6 子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的格式記錄。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應具備本標準各子分部工程規(guī)定檢查的文件和記錄;

2 應具備表 15.0.6 所規(guī)定的有關安全和功能檢驗項目的合格報告;

3 觀感質量應符合本標準各分項工程中一般項目的要求。

15.0.7 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的格式記錄。分部工程中各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并應按本標準第15.0.6條的規(guī)定進行核查。當建筑工程只有裝飾裝修分部工程時,該工程應作為單位工程驗收。

15.0.8 有特殊要求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時應按合同約定加測相關技術指標。

15.0.9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室內環(huán)境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規(guī)范》GB 50325的規(guī)定。

15.0.10 未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GB502010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是中國國家標準,制定于2001年3月1日,由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發(fā)布。該標準規(guī)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一般規(guī)定、驗收程序、驗收標準等內容。其主要目的是規(guī)范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過程,確保工程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GB502010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的主要內容包括:

1.施工質量驗收的一般規(guī)定:包括驗收的基本原則、驗收的分類、驗收的程序和責任等。

2.施工質量驗收的程序:包括施工前驗收、施工中驗收和竣工驗收三個階段的驗收程序。

3.施工質量驗收的標準:包括建筑工程各項質量驗收標準和驗收標準的具體內容。

4.施工質量驗收的技術要求:包括驗收用具和儀器的要求、驗收人員的要求和驗收文件的要求等。

5.施工質量驗收的記錄和報告:包括驗收記錄和驗收報告的內容和要求等。

總之,GB502010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是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重要標準,對于確保施工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GB50210-2015《建筑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是我國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的標準。
在建筑工程驗收過程中,按照GB50210-2015的標準進行,能夠有效地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
該規(guī)范的具體內容包括驗收的范圍和內容、驗收程序和方***、驗收標準和驗收記錄等方面。
因此,該規(guī)范對于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質量和防止建筑事故具有重要的意義。
在實際應用中,建議開展專業(yè)的施工質量驗收與評估工作,堅持不斷完善行業(yè)標準,并對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企業(yè)進行嚴格的懲罰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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